第一百九十条 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,是指船舶和其他财产获救后的估计价值或者实际出卖的收入,扣除有关税款和海关、检疫、检验费用以及进行卸载、保管、估价、出卖而产生的费用后的价值。
依法或者经批准、授权开展的,应当在活动实施五个工作日前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。夫子是该领域的重要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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